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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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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1/12/30/art_1229614816_7352.html
该条款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原文如下: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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